4月下旬,黑龙江省五常市居民王晓华在社交平台反映称,2012年10月,其因泪囊炎在当地一家医院接受了“右眼泪囊鼻腔吻合术”。术后,王晓华眼鼻持续不舒服,鼻腔反复溃烂流脓,眼睛也流出分泌物,多次前往各地医院求医问诊。直到2026年4月初,另一家医院发现其存在鼻腔肿物,手术将鼻腔内异物(引流管)取出,才解开了困扰王晓华14年的病痛之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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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2012年那次手术的引流管被遗留在鼻腔内14年,多年来我母亲难受得夜里难以入睡,太遭罪了。”4月27日,王晓华的儿子接受上游新闻(报料邮箱:cnshangyou@163.com)记者采访时称。
4月29日,涉事医院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,不否认该事件的真实性,可以赔偿2012年以及2026年的两次手术费用,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法律限额内也可以给,但目前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存在分歧,正在继续协商中。
被怪病折磨14年
4月27日,上游新闻记者联系到发帖人王晓华的儿子张先生,其讲述了母亲王晓华的求医经历——家住黑龙江五常市的王晓华是一名厨师,今年60岁,十多年前曾在一家食堂工作。2012年10月,王晓华感觉眼睛不舒服,来到哈尔滨平房区的一家公立医院就诊。诊断结果显示系泪囊炎,遂于同年10月12日,在该院接受了“右眼泪囊鼻腔吻合术”。
王晓华回忆,术后第二天,医院安排120急救车将其转至该院耳鼻喉科(当年眼科和耳鼻喉科非同一幢楼,有一段距离)治疗。王晓华称,当时她独自一人在院就医,缺乏医疗常识,对于治疗全程并未多想,十分信任医生所说的话,术后4天便出院回家了。
出院后,王晓华的鼻子、眼睛持续不舒服,“刚开始以为手术有创伤,恢复一段时间就可以康复。”此后症状非但没有好转,反而鼻子开始流脓,恶臭不断,眼睛也开始有分泌物。
张先生说:“手术后,我母亲鼻子开始闻不到味道,晚上难受得不能休息,严重失眠,久而久之,人的精神状态极差。”因身体的问题,王晓华不敢出入公众场合,也无法再从事原有的厨师工作,丧失了经济来源,生活陷入困境。
此后的十余年间,为查明病因、缓解痛苦,王晓华辗转于多家医院求医问诊,但得到的诊断大多是:鼻腔炎症、鼻窦炎、鼻中隔偏曲等,始终未能查出根本原因。张先生提供的材料显示,王晓华曾在2018年、2021年、2026年多次就诊,还曾做过过敏原检查等寻找病因。
二次手术取出异物。图片来源/受访者提供
二次手术取出鼻腔异物
张先生称,2026年4月,其母王晓华症状加重,鼻腔开始伴有血脓血块流出,于是前往哈尔滨本地的另一家医院就诊。经先后两次检查后,其被告知鼻腔内“长”了东西,需要手术切除。
王晓华的病历显示,这次入院日期为2026年4月9日,病史显示:患者15年前无明显诱因出现右侧鼻腔胀痛,加重3月,有脓涕,伴头痛,呈间断发作。患者自带CT显示:右筛窦内可见略高密度影,各副鼻窦骨质结构无吸收破坏。部分鼻甲略肥厚,鼻中隔偏曲。右侧鼻腔可见环形钙化影。病历小结显示:临床初步诊断为鼻腔肿物。
住院手术记录显示,鼻内镜下见右侧鼻腔中鼻道狭窄,可见炎性息肉样肿物,清理后可见一个约2cm石头样质硬圆柱形异物。
术后,医生将鼻腔取出的异物交于王晓华,呈现在眼前的是一个长约13毫米、直径约3.5毫米的圆柱形空心管残段。“术后医生明确告诉我们,这绝对不是人体组织,属于异物。”王晓华说。
一瞬间,所有的线索串联了起来。结合形态和位置,王晓华怀疑是既往右眼泪囊鼻腔吻合术手术中遗留的引流管残留。
王晓华事后回想,2012年术后次日,院方安排120急救车将其转至耳鼻喉科治疗,她认为这次转科室治疗就是为了取出这段引流管。同时她注意到,接受相同手术的其他患者,面部都有引流管的牵引线,而自己却没有。
二次手术记录显示,清理后可见一个约2cm石头样质硬圆柱形异物。图片来源/受访者提供
家属向涉事医院讨要说法
此次手术出院后,王晓华便来到首次手术的医院调取当年的病历。公开资料显示,王晓华于2012年就医的医院是当地的一家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,最初隶属于一家大型集团公司。王晓华也将自己的经历发布在社交平台。
在获取了2012年和2026年两次手术的完整病历、手术记录、异物照片等关键证据后,张先生决定为母亲讨个说法。4月15日,他带着有关材料,向哈尔滨市平房区卫生健康局(以下简称“平房区卫健局”)投诉。
材料详细陈述了事情经过,张先生认为,医院存在手术操作不当、异物残留后隐瞒不报,并明确提出了要求医院承担责任、赔偿损失的诉求。平房区卫健局于当日出具的《医疗纠纷处理告知书》。
记者看到,这份《医疗纠纷处理告知书》将医疗纠纷处理事项进行明确告知,时间为4月15日。当日,在平房区卫健局的主持下,张先生与该医院有关工作人员见面协商。
会面中,张先生代表其母亲向院方提出赔偿,并于会面后邮寄了医疗损害赔偿申请书。张先生认为,医院手术操作不规范,未尽到审慎诊疗且隐瞒异物遗留事实,诊疗行为存在明显过错,与其母各项损害后果具有直接、完全的因果关系且过错程度完全,依法应承担全部医疗损害赔偿责任。张先生要求院方赔偿2012年、2026年两次手术的医疗费,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误工费每年1万元,14年为14万元,各项赔偿金额总计15万余元。
张先生称,在调解过程中,医院方面表示,因事发时间较长,相关涉事医生已离职,且家属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,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。
2012年王晓华的手术记录显示,手术医生为包某,记者查询发现,包某已经从该院离职。张先生则认为,当年手术医生均已离职,但依据法律规定,相关诊疗过错责任仍应由医院全部承担。
院方回应:以积极态度解决协商中
4月29日,涉事医院工作人员在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,此事平房区卫健局已介入,医院是持积极处理态度解决,但双方在赔偿金额上相差甚远。
工作人员表示:“该事件的真实性我们不否认,只不过在协商的过程中,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存在分歧。”
工作人员表示,在法律上对人身损害赔偿、医疗损害赔偿都有具体的标准,对方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(按每年1万元计算)缺乏法律依据。根据相关规定,黑龙江省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上限是5万元,而且还有一定的前提条件。目前人(指王晓华)状态很好,未构成伤残或留有后遗症。
工作人员强调,作为一家公立医院,所有处理需符合法律法规并经受审计监督,不能因外界压力而做出让步和妥协。院方不否认事件真实性,但赔偿需依据法律规定的人身损害、医疗损害标准进行。
针对家属提出要求赔偿2012年以及2026年的两次手术费用,工作人员表示,赔偿手术费用没有问题,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法律限额内也可以给。
此前双方在平房区卫健局主持下进行协商,现场有执法记录仪进行记录。协商过程中,院方表示,若协商不成,还可通过省医调委、人民调解、行政调解或法院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。但在协商次日,王晓华方在社交平台发布相关网帖。
关于王晓华提到的术后造成其鼻腔有异味、化脓、失去嗅觉等不适症状,工作人员回应称,今年4月中旬在会面时才知悉相关情况,此前患者从未与医院联系,医院不知道此事,至于给对方造成什么影响,只能由对方来进行举证。
工作人员认为,通过分析判断,对方所说的情况是真实的,但是造成的后果微乎其微。目前双方只是在赔偿金额上有差距,目前正在继续协商中。
上游新闻记者 张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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